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材料:
1.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2.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 区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核表》;
7.《 区 年 月至 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