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款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5号)第二十三条资金配套。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6号)第二十三条资金配套。
二、申报时间
第二批申报正式受理时间为:10月25日-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登陆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或者百度搜索“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按流程申报(详见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申报年度时间以上级工信部门下达奖励资金有关文件的年度时间为准,如:上级工信部门下达奖励资金有关文件的文号为“穗工信函〔2017〕23号”,则申请2017年度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配套。
(二)资金配套以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暂不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在项目完工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完工评价(验收)工作,并关注我局后续发布的申报通知。
五、咨询方式详见通知。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度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配套(第二批)的通知
2.《广州市黄埔区_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5号)3.《广州市黄埔区_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经〔2017〕6号)
4.申请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配套资金办事指南(先进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