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市对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依据《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单位可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说明
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sti.gd.cn/zq)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未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内注册过的企业或高校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企业或高校账号不变。
工程中心名称统一按“肇庆市XXX工程技术中心”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相对聚焦,不宜过于宽泛。
申报对象为肇庆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请各地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申报,重点发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技术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高校当年认定不超过2家工程技术中心。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下午5:00,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所属地科技、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含推荐汇总表)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科,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在认定公示通过后送交所属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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