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支持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现收回佛山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资金13216.82万元,统筹调剂用于支持韶关、河源、湛江和肇庆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奖补(项目计划详见附件)。
请韶关、河源、湛江和肇庆市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抓紧按程序组织实施,确保2019年10月31日前将资金形成支出,并按规定及时将实施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同时,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负责项目和资金的后续管理、跟踪服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及接受政府审计等。
附件:
1.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调剂资金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