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函〔2022〕345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完成中央、省、市部署的各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下达各项政策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推动我市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原则上所有财政资金项目均应入库,并按要求提供各项申报材料,形成一批成熟度高、可行性强、惠农效果好的储备项目,切实促进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储备范围
(一)储备项目主要包括我市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建设和落实惠农补贴的项目和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完成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各项农业农村工作任务而开展的其他项目。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1.存在《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穗农〔2016〕235号)中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况;
2.申报单位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备的;
4.项目成熟度不足的其他情形。
三、支持方向
(一)强农惠农政策补助补贴
1.种粮大户财政补贴。为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按照《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2022年晚造及2023年早造种植予以补助。
2.休(禁)渔财政补助。为缓解渔民生活困难,维护渔区稳定,按照《广州市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对休(禁)渔渔民发放生活补助。
3.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2021-2023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对全市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等经营主体补贴保费70%至80%。目前已开展险种包括粮食(水稻、玉米)、畜禽(奶牛、生猪、能繁母猪、肉鸡等)、水产(40多个品种)、岭南水果、蔬菜、花卉苗木、经济作物(甘蔗、花生等)、设施(种植大棚)和其他(渔民、渔船)等。
4.农业机械购置和推广财政补贴。按照《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农业机械购置、水稻机种作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予以补贴。
5.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按照广州市商品有机肥有关补贴政策对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大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施用有机肥进行补贴。
6.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财政补助。对符合《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政策性关闭生猪定点屠宰场补偿的通知》(穗农〔2016〕195号)要求的关停生猪屠宰场,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7.种业小镇租赁土地用于品种试验展示补贴。按照《广州市农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在种业小镇范围内租赁土地用于品种试验展示的种业企业予以补贴。
(二)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1.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根据《广州市202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围绕产业园建设任务,重点用于补短板、强弱项,鼓励支持用于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研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数字农业、联农带农等方面;允许用于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等方面;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2.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业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条件的种植业(含农作物种子种苗)、渔业(含水产苗种)或畜牧业(含种畜禽)项目,按照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3.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按照《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对我市2022年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有效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开拓、培训服务、标准化建设、品牌打造、农户带动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为引导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对我市符合规模流转的农户进行财政资金补助,对帮助和促进土地流转的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资金补助,对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予以财政支持。
5.高素质农民培育。按照《广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2021-2025年)》,在全市七个主要农业生产区(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和增城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行动,重点组织培育经营管理、专业生产和技能服务3种类型。
(三)“菜篮子”扶持工程
1.“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
(1)支持蔬菜、水果基地生产设施(薄膜大棚、喷灌、田头冷库等)及附属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种植规模达到400亩以上的优质蔬菜基地和500亩以上的特色、优质水果基地建设。
(2)支持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生态化建设,重点支持以下设计规模的企业、合作社等:肉猪年出栏2万头以上的,肉鸡年出栏30万只以上的,肉鸽年出栏30万只以上的,肉鸭年出栏10万只以上的,肉鹅年出栏5万只以上的,蛋禽存栏量5万只以上的,奶牛存栏量2000头以上的,以及相应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3)支持畜禽屠宰场的检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及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4)支持水产养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和保温设施等设施化建设,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应用,支持养殖尾水设施设备建设和数字渔业生产管理系统示范推广等。
(5)支持“菜篮子”产品种子、种苗基地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2.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按照《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实施方案》,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实施落户奖励;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支持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对各区果蔬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及畜禽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监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点予以补助。
2.街(镇)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员队伍建设。按照《广州市街(镇)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对各区建设街(镇)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员队伍予以补助。
(五)动植物疫病防控
1.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动物卫生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兽医药行业监管及相关执法工作,强化动物卫生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落实动物防疫和屠宰、养殖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支持从化无疫区维护与管理和动物无疫小区建设。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控与防疫检疫。
2.植物疫病防控。加强重大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对红火蚁、香蕉枯萎病、柑橘黄龙病等植物疫病和水稻“两迁”害虫病、草地贪夜娥等重大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控。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绿色食品认证补助。为培育和扩大绿色食品规模,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按照《广州市绿色食品认证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对符合条件的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产品推介活动等予以补助。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支持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支持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等环保工作。
(七)农业科学研究及示范推广
1.种业振兴。支持种质资源普查,支持特色优势种质资源的搜集、保护、鉴定、分析和开发应用。支持优良种业品种研发,加强现代种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换代。
2.良法技术推广。强化农技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支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程建设,开展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筛选和示范推广。
3.农业机械化推广。支持农机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支持农机装备创新应用,支持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
(八)农田建设及管护
1.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对农田进行宜机化、绿色化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后期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2.农田水利建设。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田灌溉排水标准、筑牢农田抗旱排涝体系,有效增加受益农田的面积。同时,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开展绿色农田建设。
3.耕地质量管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完成土壤普查任务。支持耕地土壤监测与管理等工作。
(九)强镇兴村
1.加快北部山区乡村发展。强化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加强农村公共设施管养,加快推动革命老区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2.新乡村示范带建设。以我市主要涉农镇(街)为主要单元,以连线连片行政村为重要节点,串点连线成片建设岭南特色美丽乡村,集中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新乡村示范带。
(十)其他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完成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各项农业农村工作任务而开展的其他项目。
四、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
1.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农业农村项目管理,我局已对广州市农业农村项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下称项目库)进行了优化升级,2023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将通过局新版项目库(https://112.94.68.237/portal)开展。新版项目库的用户帐号与旧版项目库一致,已在旧版项目库注册的用户无需重新注册,新版项目库系统操作手册、初始密码等见附件1。
2.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属事业单位及农业经营主体等在新版项目库通过“项目填报-在线填报-新增申报-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各区农业农村局、区属事业单位及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入口)”进行项目新增申报;其他申报单位可通过“项目填报-在线填报-新增申报-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入口)”进行项目新增申报。
3.市、区农业农村局分别对市级、区级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指导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内容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进行修改完善。审核通过的,由市、区农业农村局经项目库系统纳入本级储备库;对需要修改的,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对不符合通知要求或相关规定的,予以淘汰。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公文及《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2)。由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汇总本辖区或本单位项目后正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入库储备项目需在项目库系统上传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立项:
(1)主体身份信息材料(列明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书号,身份证号等)。
(2)需要使用土地的,须对照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园林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建设用地报批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申报市级财政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项目(农业政策性项目除外)以及专业技术复杂的一次性项目,须单独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3)。
(4)《广州市农业农村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模板可在项目库系统中下载)。
(三)申报时限
项目库实行常态化开放、动态储备、集中受理。2023年度项目自2022年7月1日起开放储备,集中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请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务必在7月20日前将申报公文、《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广州市财政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谢钺,联系电话:3659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