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逐步系统化和体系化,扣除范围也渐次扩大且核算申报不断简化,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能够在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1、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3、形成的无形资产,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丧失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对其尚未摊销的余额,就其余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凡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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