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州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的通知

 新闻中心    |      2019-09-25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附件1)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知〔2019〕67号),为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解决“贯标认证与企业实际融合不够”和“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导向不够精准”的问题,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政策扶持导向。各区要结合区内创新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出台并用好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继续调动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主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积极性,将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申报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强化政策“杠杆”效应,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防止违规套利行为。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对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实际费用择优给予奖励补助,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补范围。现对我局2019年4月29日印发的《2019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中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已经立项的按原标准执行,未立项的按以下标准执行:“给予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补助2万元,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再补助3万元”,原有的“贯标辅导机构补助2万元”不再执行。 

    由于市级贯标补助标准已经基本覆盖创新主体首个贯标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为防止出现违规套利行为,市、区不得重复对创新主体进行贯标补助,因此各区的贯标扶持政策中不宜再直接给予创新主体贯标奖励、资助、补贴、创新券等资金扶持。 

    三、开展政策规范工作。请各区即日起对辖区内各级(含园区、乡镇、街道)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开展摸查,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抓紧建立或调整、规范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并于11月1日前将《**区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工作报告》(附件2)和《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工作情况表》(附件3)报送我局。同时,将辖区内各级(按区、园区、乡镇、街道分类)贯标认证扶持政策文件全文打包发至我局。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

          2、区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工作报告提纲

          3、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