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项目简介:研发费用后补助是指科研机构组织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完成后并达到规定条件的,或取得规定科研成果,由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直接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资金的资助方式。



  补助标准:

  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并按其一定比列确定补助额度。(即要求企业先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对企业上一年度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比例如下:

  (1)研发费用支出额在500万以下的(含500万),按支出额的10%给予补助

  (2)研发费用支出额在500万~1亿(含1亿),对其中的500万给予50万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3)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亿的,给予500万的补助。


  补助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工作需在广东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备案。

  (三)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四)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注重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提高技术成熟程度,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并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

  (五) 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重点项目。


  相关政策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